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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顾当下的电视荧屏,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我国目前的电视节目呈现出越来越严重的同质化现象。对此,无论是媒体的从业者还是理论界的学者,他们从电视的媒介属性、电视节目生产的商品属性、电视和其他媒介之间的关系及其自身的发展历程入手,进行了认真而又深入的研究,找到了电视节目同质化形成和存在的诸多原因并达成较为一致的共识——创新。诚然,创新是一定要进行的,但是如何进行有效的创新,从而很好的避免同质化现象的消极影响,实现电视节目制作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却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做到的。
电视节目同质化现象
的表现及影响
所谓电视媒体的同质化,就是指目前媒体所存在的、以大致相同的节目制作手段、制作流程、节目类型传递内容大致相同的各类信息的现象。①
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我们的电视荧屏上,很多节目无论是在内容结构上,或是在制作流程上都如出一辙,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最近一年,选秀类节目风起云涌,自从湖南卫视的《超级女声》率先在全国走红之后,其他各个电视台随即效仿,如东方卫视的《加油,好男儿》,山西卫视的《超级少年》,江苏卫视的《名师高徒》,北京卫视的《红楼梦中人》、东南卫视的《搜狗女生》等纷纷跟风而至。一时间,全国的娱乐节目被一片选秀之风所统治,这个从美国移植而来的真人秀节目迅速在我国流行开来,海选、PK等词汇也在各类电视节目中高频率使用,连一向不愿随波逐流的中央电视台也坐不住了,急忙推出《梦想中国》、《非常6+1》等。打开电视,我们会明显发现,这些节目在内容、环节、舞台设置、现场观众安排、嘉宾甚至主持人风格上都存在着强烈的模式化倾向。起初,观众们可能还会对这类节目产生新鲜感,但是在越来越多的重复和煽情后,人们就会渐渐地产生厌倦。
此外,同质化还广泛地存在于一些新闻报道当中。比如,一个电视台当中不同频道的新闻节目对同一新闻事件的报道就往往容易产生同质化。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频道资源,还会使观众产生反感。因此,为了留住观众,作为电视节目的制作者就必须对同质化现象有一个深刻的认识,调整自己思想中固有的模式化想法,让创新成为可能。
电视节目制作中的模仿与规定性
很多人认为,既然同质化现象是十分有害的,那要让我们的电视节目避免同质化,就需要不断进行创新。而模仿本身又是与创新相矛盾的,因此,为了能够避免同质化,我们在制作电视节目时就不能有任何的模仿。这种观点显然是片面的。
俗话说:天下文章一大抄。真正会做文章的人是善于借鉴和模仿别人成功经验的。之所以可以被借鉴和模仿也是因为文章本身有一定的规定性。不同的文章类型需要遵循不同的规范和写作方法。做电视节目也是如此,我们要学习的正是不同节目类型和样式中所包含的相同的对电视节目的规定性。所以,模仿不仅是可以被允许的,而且是必要的。关键就在于你模仿什么和你怎样模仿。“模仿什么”要求制作者要能够抓住被模仿对象的规定性,也就是实质。而“怎么模仿”要求制作者不能仅仅停留于对节目形式的生搬硬套,那样我们的电视节目制作就真的成了蹩脚的抄袭。电视节目的同质化现象指的正是这些低层次的模仿。这正是我们所反对的。高明的模仿是要在模仿的过程中既有借鉴吸收更要有扬弃。
实际上,在具体的电视节目制作过程中,科学的模仿和借鉴对于我们更好地进行电视节目制作恰恰是十分重要的。著名的宋代书法家米芾对前代书法大师王羲之和颜真卿的字体可谓模仿到了极致,甚至可以以假乱真。也正是这样熟练地模仿帮助他深刻的理解了书法艺术的规律和特点,从而创造出了具有自己特色的书体,成为又一位书法大师。所以就看我们会不会模仿,善不善于模仿。“模仿不是抄袭,学习也不是复制。而是要从中发现价值、方法和创新点,从而为自己找到一个新方向,启发一些新思路。模仿的价值在于以优秀的作品引领自己、陶冶自己;学习的目的是增强自己的能力,最终提高自己独立处理事务和创造事物的水平。”②模仿不能只是简单的照葫芦画瓢,而要在学习到其实质的基础上结合自己节目的特点有的放矢。否则,只是一味的照搬形式,而不明白其内在所蕴含的实质就很容易出现“画虎不似反类犬”的后果。
其实,如果我们的电视工作者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能够始终怀着一种学习创新的态度,同时又能够善于思考他人已有的成功经验,多总结别人成功背后的规律,那么这种学习和模仿本身就不会仅仅是一种模仿,就必然带有自己独特的认识和理解。毕竟每个节目所处的电视频道不同,播出的时间和受众面不同,因而也就不会有完全相同的情况出现。我们在制作自己与众不同的、独一无二的节目时要首先认识到自己这档节目和其他节目的区别在哪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扬长避短。
电视节目创新应当在
电视节目规定性的基础上进行
从字面上看,“以大致相同的节目制作手段、制作流程、节目类型传递内容大致相同的各类信息”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合适。因为,新闻不可能唱着播,娱乐节目要是按照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来主持更是不可能。我们看到的每一类型的节目都有一定的规矩在里面,这些规矩不是凭空拍脑门子臆想出来的,也不是可以随意更换的,它们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并且经过大家长期的实践检验,而这些正是我们常常忽略的电视节目本身的规定性。突破了这些规定性,节目的性质就会发生改变;违背了这些规定性,电视就不成其为电视。因此,批判同质化时并不能把这些算入进来。创新也并不是要改变这些规定性,而是应当在电视节目规定性的基础上进行。这是我们在进行创新时首先应该注意到的前提。
我们必须认识到,创新是对电视节目制作提出的最高要求,在这个最高要求之下,我们首先应该做到的是满足电视节目制作本身的规定性。吕本中在《夏均父集序》中说:“学诗当识活法。所谓活法者,规矩备具,而能出于规矩之外。”我们做节目要想创新,识“活法”,也应该先“规矩备具”,然后才能“出于规矩之外”。不论任何时候,规定性永远是基础,创新必须要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才能够实现。否则,我们所进行的创新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中国是一个自古以来都很讲究创新的国家,这一点在文学艺术创作中被尤为重视和提倡。刘勰在《文心雕龙·神思》中曾经这样写到:“积学以储宝,酌理以富才,研阅以穷照,驯致以怿辞。然后使玄解之宰,寻声律而定墨;独照之匠,窥意象而运斤。此盖驭文之首术,谋篇之大端。夫神思方运,万涂竞萌;规矩虚位,刻镂无形。”这是说为了做好构思工作,首先要经过认真学习来积累自己的知识,其次要辨明事理来丰富自己的才华,再次要参考自己的生活经验以获得对事物的彻底理解,最后要训练自己的情致来恰切地运用文辞。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是否能够创新成为人们评判艺术作品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这虽然是在讲写作的手法,但对在电视节目制作中的创新很有借鉴价值。作为电视制作者,一是要始终坚持学习,积累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二是要深入实际,体会生活,关注变化,跟得上时代的进步和要求;三是在具体的节目制作过程中要克服懒惰、消极情绪,充满激情的投入到节目的制作当中,这样制作出来的节目才有可能始终充满活力。
(作者系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05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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