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10月,陕西村民周正龙自称在陕西镇坪县神州湾一处山崖旁,用胶片和数码照相机同时拍摄到了一组野生华南虎照片,并称这些照片能够证实已经灭绝21年的野生华南虎在中国陕西镇坪县的存在。消息经陕西省林业厅发布后,迅速演化为2007年底最受公众关注的事件,并引发了网络和传统媒体的集体轰炸,由此也引发了关于“华南虎照片真伪”的讨论。 陕西“华南虎照片”事件蔓延数月,一场围绕虎照真相而展开的角力博弈,形成了“打虎”派和“保虎”派。在这不断的争论中,公众除了关注有关部门和官员、专家的态度外,媒体的表现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因为媒体是公器,它担负着追索真相和舆论引导的社会责任。
媒体是社会系统和国家大系统中具有双向性功能的重要机构,它既要受到政府的宏观控制,同时也在履行自身的多种功能和责任,维护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以及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权等多种合法权利,更承担着把握主流、反映政治、引导舆论、传递民声的责任。如何处理政府的喉舌、社会的了望者和公众的传声筒、守望器这双重管理的关系,在面对“华南虎照片”事件这种全民关注、且目前最终结果尚无定论的重大事件时,媒体把握“度”的智慧就显得更为重要。只有充分发挥媒体的这种智慧,才不至于引发不必要的质疑和批评,用有说服力的舆论引导人。
两种不同的报道,产生不同的舆论反应
在中央电视台某名牌栏目中,一位公共形象一向不错的主持人说“照片的真假不重要,重要的是要保护好华南虎”,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招来骂声一片。该主持人也许没想到一句话能引起这样的风波,但这其实应是意料中事。一个新闻工作者以不痛不痒、讲中庸的方式对待公共事件,可能造成角色错乱,因为他完全忘记了自己的地位和所承担的责任。“华南虎照片”事件发展到今天,其新闻价值已经远远超过了“有无华南虎”了,而是对真相的追问。在有关部门作出正式表态前,像中央电视台这样有权威的主流媒体介入这种公共事件时,如何拿捏分寸确实有难度,但并不意味着无所作为。中央电视台另一栏目《社会纪录》的表现就受到了许多网友的赞许。《社会纪录》就“老虎门”做了三期节目,其中既有当地官方和周正龙言之凿凿的表态,也有公众及一些官员、专家的质疑,特别是节目中有该县野生动物保护站站长李评的发言。如果纯粹用新闻专业的眼光来衡量,该节目确也回避了一些公众非常关心的问题,但却基本上做到了真实、全面地表现一个公共事件;虽然公众的种种疑问最终没能豁然解开,但媒体在其中给出了必要的追问,提供了及时的讨论、留下了自己的思索。节目内容体现了《社会纪录》的采编人员坚守底线的职业素养和智慧,这是对公众、对新闻职业、对维护政府公信力负责任的做法。
赫伯特·阿特休尔曾经说过:现代社会是“参与性社会”(participatory society),即“社会中的个体成员,能够积极地参与决定他或她自身的命运。这是一个讨论的社会、学习的社会,试验的社会和发展中的社会。”①在“参与性社会”中,报道的“全面”至关重要。从微观上讲,在具体的某一事件中,人们能够知晓相关各方的看法;从宏观上讲,它应是交换不同意见和批评的“公共论坛”,能传达社会各阶层的声音,从而向公众呈现一幅真实的社会图景。
把握好新闻报道主观性和
客观性的度,正确引导舆论
应该强调的是,我们认为从客观现实的角度鸟瞰新闻报道,它的主观性因素是存在的。但这决不意味着记者、编辑可以从主观上滥用个人的主观倾向,去选裁修剪客观事实,相反,任何一个新闻工作者,都必须绝对尊重客观事实,极力避免在报道中夹杂个人的东西或直接下个结论来引导受众。但客观表现并不是完全的真实,甚至是“有闻必录”,那样媒体就不成为媒体了。
任何新闻都是通过具有思想意识的记者、编辑报道出来的,都不可能不附和着报道者的个人倾向,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但记者、编辑如何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灵活的运用客观的手法和技巧,明确表达什么样的倾向以及怎样去表达自己的倾向,作为要承担双重责任的媒体是重要的,也是我们在新闻实践中应引起注意的,因为面对具有争议事件的时候,媒体的舆论引导功能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媒体在选用报道手段时,需要把握好客观性和倾向性两者的度。
新闻报道的客观性是指新闻与其反映的客观现实必须相符。这里包括两方面:一是个体的客观性,也就是每篇新闻报道中的事实必须真实,即必须确有其事。其报道形式可以是正面报道,也可以是负面报道;二是整体的客观性,也就是新闻报道的总体必须真实,即新闻媒介通过连续不断地新闻传播显示出社会的总体面貌,真实地反映社会,也就是正面报道和负面报道的比例相对比较均衡,事件中的各方代表的观点都需要报道。②
新闻报道的倾向性是指传播者在报道中表现出的隐性的立场、观点等,是主观在对客观事物的新闻反映中所包含的赞成或反对的社会意识。③新闻报道要反映现实生活,但不是有闻必录,也不是像照镜子那样机械地、简单地、直观地反映,而是要通过记者头脑的选择、提炼、概括,对新闻事件进行能动的、深入的反映,经过记者个人的加工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对某个人、问题或者某件事情的评价。
中央电视台在不同栏目对同一事件的表现上得到差别如此之大的评价,说明在今天的新闻环境里,坚守职业底线,不仅需要职业操守和良知,还需要有智慧。但是,我们仍有理由对媒体记者提出更高的要求。媒体一方面作为政府喉舌,另一方面作为民众代言,无论是哪一种,都必须保证自己的公信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要正确处理好媒体客观性和倾向性两者的关系。一旦度把握不好,新闻就可能会发生质变。因为在把握新闻报道客观性与倾向性的度时,二者在很多情况下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一方面,如果客观性把握不好度,不能客观地反映事物,往往是由于传播者为了表达某种倾向造成的,严重的话还会使媒体失去公信力;另一方面,如果倾向性把握不好度,又会影响客观地反映事物,甚至出现虚假的新闻,出现误导或者欺骗大众。④
要把握好客观性与倾向性的度,媒体应该知道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有先入为主的思想。虚拟不代表现实,复杂的现实状况不是通过简单的网络诊断就能解决的。在各种新媒体传播层出不穷的新形式和价值多元化的新境地下,不是通过一个人或者一个节目就能解决问题的。特别是在公众的狂热面前,媒体更应该保持冷静的头脑,媒体的作用应该是让模糊变得清晰,而不是让模糊变成混乱。这就需要媒体严格把握新闻传播中客观性与倾向性的平衡,显示出新闻传播的公正性。
新闻传播的公正性指新闻媒介为争议双方提供平等利用媒介的机会,包括传播者对新闻事实持不偏不倚的中立立场。媒介的社会责任,是向观众提供客观存在的事实,以及别人对他的种种评价的客观情况。人们透过媒介主要是想了解外界发生了什么变化,以及相关的人们对这种变化持怎样的立场与看法,而不是媒介持反对或赞成的态度。媒介向公众报道社会事件、提供各种真实的报道时,应该做到公正无私,不偏不倚,尤其不允许以一己之利、一孔之见代替社会的公众意见,或者假冒民意替代公论。
做好舆论引导,积极引导公众舆论
新闻舆论不等同于公众舆论,新闻舆论监督也并不是单纯的公众意见的反馈。因为,真实的舆论未必是合乎理性的舆论,被新闻舆论监督选中的新闻事实,只是最符合公众和媒体需要的事实,而未必是最具有认识论价值的事实,也未必是公众最想了解和最应该了解的事实。毕竟,媒体作为一个社会机构,肩负着多重职责以及多重需要。因此,这种对象选择的差异就很容易引起公众对于新闻舆论的不满,从而产生出偏向公众舆论的极力挖掘与开发。在这场博弈中,新闻舆论监督要明确界限:既承认自己与公众舆论的一致性,又保持相对于公众舆论的独立性。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最优策略,实现监督效用的最大化。其次,新闻舆论既然不是国家意志的代名词,那么其社会公器的作用应该是深入人心的。和公众舆论一样,新闻舆论也代表了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利益和声音,是全体社会公众借助媒体这个公器所进行的意见表达。相对于自发性的公众舆论而言,新闻舆论是一种高度自觉的、理性的、趋于平衡的意见表达体系。它一方面要维护公众利益,解决引起人们强烈不满的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又要加强对公众舆论的引导工作,将某些缺乏理性的成分“过滤”掉,引导全体社会成员从相对狭隘的群体视野中跳出来,看到社会发展的全貌。
《新闻与正义》一书在谈到如何坚持新闻报道客观性的一些具体操作规范时指出:提供争论双方的观点,以便识别冲突情况下对手之间的真实主张;提供代表这些真实主张的确切陈述;直接用引号指明这是消息来源而非记者之言;首先依照提供最多的事实材料的方式组织报道……⑤这些论点对新闻工作者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新闻报道只有在客观性的原则下,才有可能更好地体现事件的真实、多样、公正和可信,并让受众尽可能多地了解事件真相。
华南虎照片的真假还没有定论,媒体在今后的报道中,应多一些严谨,冷静,理性的态度,少一些自己的主观臆测,多一些客观素材,努力做到让更多更全面的事实说话,充分发挥好媒体引导舆论的社会功能。
(作者系广州体育学院体育新闻研究生)
|